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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與動物相愛的練習》兒少篇
- 指導單位:農業部 113年強化動物保護觀念紮根計畫
- 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高雄市灰灰友善動物協會
- 研發單位:無尾香蕉動物學校
以下這些話,你聽過哪一句呢?
「狗狗應該在外面自由自在的!怎麼可以進入屋子裡?」
「狗狗應該住在籠子裡吧!不然咬壞東西怎麼辦?」
考考大家,以上兩種飼養方式,哪一種是違法的呢?
九月的主題「汪喵法知識」想和大家來聊聊,飼養毛孩家人有什麼必須要遵守的法律和禮儀呢?只要達到法律標準,就代表我適合飼養動物嗎?
我想聽眾朋友們無論是不是飼主,都是對動物非常友善的人!但你有沒有遇到過某些與狗狗的相處中,感到有一點點不太對勁的狀況呢?今天想分享的是一個,我與狗狗短暫邂逅的小故事……
那天,我在大賣場買完東西,準備走向我的機車。突然,一隻超大隻、毛絨絨又超級可愛的狗狗朝我飛奔而來。還沒來得及反應,我已經被這熱情的毛孩撲倒在地。當時我雙手提著剛買的物品,一個重心不穩就這麼跌坐在地上。狗狗不斷地蹭著我、舔我的臉,看起來像是典型的外向「E型狗狗」!雖然被這種熱情攻勢融化,但也有些措手不及。
當我好不容易站起來、準備回到機車上時,這隻可愛的狗狗竟然直接跳上了我的腳踏板,坐得直挺挺的,尾巴搖得像風扇一樣。當下我真的是忍不住笑了出來。
這時候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:狗狗的主人呢?牠該不會是走失了吧?幸好,遠方很快傳來了呼喊聲,狗狗隨著聲音跑向在停車場旁聊天的小家庭。正當我以為這場邂逅結束時,這隻社交力滿分的狗狗又回頭跑來跟我「打招呼」,甚至在停車場裡開心地來回奔跑。
然而,停車場旁就是車水馬龍的大馬路,看著狗狗越跑越遠,我心裡一緊,趕緊跟上牠,輕聲招呼,終於把牠安全地帶回了主人身邊。
雖然我很喜歡狗狗,雖然我不介意為了幫助狗狗耽誤一點時間,但是,不覺得整件事有這麼一點不太對勁嗎?
讓我們來換位思考一下,想像一種你最害怕的生物(我的話可能是鴿子),牠還很大隻,直直向你撲來,把你撲倒在地!即使你知道他沒有惡意,但當牠貼在你身上,那種感覺還事非常可怕吧!
其實法律上有規定,在公共場所中飼主沒有盡到看顧狗狗的責任,讓狗狗傷害或弄壞他人或物品,飼主都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喔!如果狗狗跑到馬路上,造成事故,也會是飼主的責任!就算撇除法律責任,如果狗狗在車水馬龍間嬉戲,可能被車撞到受傷,甚至會嚇到、四處逃竄,就這樣與飼主走散了!
哇!光是想到這些就好可怕啊!不能讓狗狗遭遇這些事!
最後也來公佈解答~
讓狗狗在室外生活,不能進入室內,其實是違反法律的喔!除了狗狗在室外沒有牽繩、沒有人看雇,狗狗生活在沒有遮風避雨,或是過於炎熱的空間,也都是違反動保法的!
至於第二種飼養在籠子裡,如果空間足夠狗狗生活,有舒適的擺設,像乾淨的水、符合營養需求的食物等等,並且有能夠出來活動的時間,其實是符合法律的。
但法律也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,怎麼樣才是對狗狗和家人最好的生活方式,都是值得花時間思考和磨合的喔!
講給你聽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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